可持續發展

我們常聽見的「可持續發展」最先於1987年的《布倫特蘭報告》提出:意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,同時又不損及后代滿足其需要的展模式」。時至今日,聯合國以及其他機構和公司仍十分重視這發展模式。這是因為他們意識到在朝著這個最終目標前進的路途上,很多國家可以解決例如貧窮、饑荒、全球暖化等問題。

 

我們必需透過可持續發展創造一個可持續的世界,才能實現這個願景。可持續發展有四個面向:社會、環境、文化及經濟,並分爲十七個可持續發展目標(SDG)。

 

社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

我們必須教育年輕一代他們的行爲如何影響環境,改變他們的想法。教育程度不足導致人們缺乏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認知。教育大眾的工作因此尤其重要,我們要從本地社區推動至全國的教育。

 

環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

氣候變化為環境帶來持續的威脅。不計後果地伐木、消耗能源和過度農耕加劇全球暖化的問題。雖然這些問題對身處香港的我們看似遙不可及,但我們無疑也會受到影響。我們必須一起採取行動,應對全球氣候變化。

 

文化方面的可持續發展

很多國家,特別是父權主義的國家,仍有實施限制女性自由的政策。在那些國家,女性不能隨心所欲地發表她們的意見,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十分嚴重。我們需要消除不平等,讓每人都能自由地發掘自己的天賦。我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一視同仁的社會系統,令每人都能在安全、可持續和包容所有人的地方生活。



經濟可持續發展

越來越多的商業機構引入「企業社會責任」的概念,在賺取利潤和回饋社會兩者中取得平衡。部分企業甚至就某些議題發表立場,例如社會上的歧視問題。我們需要這些企業持續關注不同社會議題,他們能推動社區改變對某些議題的看法。

讓我們攜手協力達至可持續發展

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

和平中心推廣可持續發展的活動及計劃

教育的未來論壇

第八屆文化和平大使文化慶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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